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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社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期間分外需要留存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翻譯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 國寶(日語:国宝):重要文物中有分外高文化價值的部分翻譯
文化景觀[編纂]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 特別古蹟(日語:特別史跡):古蹟中特別重要的部分。
文化財產庇護手藝(日語:文化財の保留技術),指回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補綴一類的手藝。
其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镂、工藝品、書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翻譯還分為:
參看[編纂]
注釋[編輯]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貫穿連接[編纂]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有形文化財指定/登録 列表 無形文化財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風俗文化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記念物指定/登録 列表 文化景觀選擇 列表 傳統建築群選擇 文化財保護手藝選擇 列表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珍愛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豎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珍愛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範疇,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分類:分類[編輯]
目錄
- 1 分類
- 1.1 物資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資文化財產
- 1.3 民風文化財產
- 1.4 風物勝景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保持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重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國寶、主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重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重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世國寶(日文:人世国宝)、主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民風文化財產(日文:民俗文化財)
- 主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
- 登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
- 選擇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風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重要文化景觀(日文:主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重要傳統建築群留存地域(日文: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存地區(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文化財庇護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其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孕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地下財產[編纂]
- 選定庇護手藝(日語:選定保留技術):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珍愛手藝。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糊口、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克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翻譯為了日本文化廳實施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文化景觀保護、修繕相關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保留・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區域。
- 主要文化景觀(日語: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地域採取護衛辦法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翻譯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辟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以及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翻譯
古建築群[編纂]
- 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無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份。
- 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
- 登錄物資風俗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分外需要保留與有用使用的。
風景名勝[編纂]
- 主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重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資文化財產中特別重要的部門翻譯此中擁有官方認定妙技、手藝的小我,在日本通常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範,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辦理、珍愛的方法。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編纂]
- 主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由日本政府選出的特別重要的古建築群。
文章來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 特別古蹟(日語:特別史跡):古蹟中特別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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