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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觀察累存的感謝狀,外觀各具特點、內容錯誤很多;於是用「感激狀」3字在網路搜索,居然有人彙整眾多感謝狀(註一),供人查考;遂逐一檢視,發現五花八門、瑕瑜互見。其中,最大的謬誤在於曲解人稱,乃至有「承蒙」為起頭,有「此狀」為結尾者。

註一:請參見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6%84%9F%E8%AC%9D%E7%8B%80&fr=fp-yie8&ei=utf-8&v=0

  感謝他人,可用「感謝函」,即以邀約單元為第一人稱,所要感激的人為第二人稱,並採「箋函」方式製作(註二);採箋函者,難免會有應酬文字,例如:「隆情高誼、銘感五內」、「時錫南針、以匡不逮」;也會有「耑此」、「耑肅」等結尾敬辭;甚而有問候語,例如:「順頌 勛綏」、「敬請 誨安」翻譯這些敬辭及客套話,不完全可以用在「感謝狀」上。

註二:請參閱【公文製作/箋函的作法】乙文。

           ○○○○○小學校長 ○○○

 

  

  感激狀所以設有花邊,旨在供人裝框、懸掛之用,讓「不特定者」知曉這人值得感謝翻譯職是之故,感謝的內容要以不特定者為第二人稱,所要感謝的人為第三人稱。按第三人稱的稱呼,對機關集團用「全銜」;對職員用「全銜+職稱+姓名」;對一般民眾,加「先生或女士」,此一稱呼,錯用較少;但內容錯誤甚多,即以網路一則感謝狀為例,內容略以:「由於您熱心的付出,讓社會處處彌漫溫情的眷注」,即誤將所要感謝的人為第二人稱。再者,常見「特頒此狀」及「特致此狀」等文字,前者對下使用;後者對第二人稱使用,不如改用「特贈此狀」,既無尚下關係,亦可用在任何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