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對一個距離最近一次接觸高中國文剛好滿10年的筆者來說,上古文或者白話文都好,比例的訂定應交由語言學、教育學、中文等相關領域專家,提出相關經同儕檢視後的研究證據後,再與師生們共同決定。
筆者關切的是教材內容,能否培養學生文字理解、表達及溝通(不論是寫作或口說)的能力(因為是國民義務教育,「文學作品欣賞」等較高層次的目標,應當留給有興趣的一部分學生,到了高等教育的階段再另行學習。)而培養上述能力,又涉及到如何正確地使用字詞和句法(好讓自己的文章能被看懂)、如何組織章節或段落(使讀者快速掌握論點核心)、如何建構一個有效的論證(運用邏輯的概念,為自己的主張提出合理的論證過程)。
至於要怎麼達成這個目標?教材內容的選擇又應當如何?只要能達到這個目標,筆者對於文言╱白話的比例並無意見,應交由專家提出相關學理證據後,與教師、學生們共同決定。真正的問題反而可能出在:(一)大考考題、(二)教學方法。


多樣文學不該二分

如果我們的國文科考題總是在考:下列何者「」內的意思與其他不同(然後給考生五個文言文的句子)、請問空格內應填入下列選項中哪些詞語、下列選項何者非出自(某位古文作家)之作品……那麼我們可以預見、也是我們這一代共同經歷到的,就是如同翻譯課的國文課、甚至要求默寫課本上的註釋或原文的學校段考考題。至於我們到現在還記得什麼、還能不能用出幾句當年背誦的「名言錦句」,其實根本歸零,對學生畢業之後的人生,助益可能相當有限(可能就是忘得比較少的學生,考上比較好的大學?)
最後,我們應藉此檢討例如「文言╱白話」的二分法,有沒有改變的空間。從一個在台灣接受國民教育的學生來看,我們關切的除了培養該生的表達能力以外,該生能不能夠更認識自己所在的土地?台灣的歷史並不長,但因獨特的政治、經濟和地理因素,我們擁有相當多的文學作品,不論是原住民族文學、新移民文學、在台漢人文學……,不論創作者生在古代、近代或現代,這麼豐富的樣態,被簡單化約成文言╱白話,是否過於武斷?而這樣的分類法,又能夠幫助學生達成國民教育的學習目標嗎?更甚者,當學生畢業後在海外向國際介紹自己土地上的文學家之際,難道我們也要和中國學生一樣,提孔孟老莊或李白嗎?這樣對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形象來說,不是徒增混淆嗎?
釐清國文科教育目標、檢視「文言╱白話」二分法的合理性、研議考題變革的可能性、提供教師更多能夠有效達到教育目標的教學示範和所需資源,我們確實有機會讓國文課不再只是無聊的翻譯課,而是提供學生機會進行深度思考、表達與溝通,具有高度實用意義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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