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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管束跑馬燈,須與該時段節目相關,電視台業者抱怨劃定應再寬鬆翻譯翻攝畫面


限制賽馬燈 質疑與回應

須與該段節目相關


【陳幼英、蔡維歆╱台北報道】NCC(國度通信流傳委員會)今年5月9日明文規定衛星廣播電視利用插播式字幕(俗稱賽馬燈)認定原則,要求電視台只能跑馬跟該節目有關的內容,電視台紛纭埋怨管太多,有業者批節目上檔卻不克不及在同時段跑馬宣揚不合理,民視節目部副總許念台表示,賽馬燈應交由電視台自律,或由觀眾反應,由市場機制去選擇。

4、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告白性質以內容。
過去電視台可賽馬介紹該台任何節目,如今只能在同節目中跑馬相幹內容,節目異動的文字要求精簡,不克不及有宣揚字眼,連誰演都不克不及提,因「節目預告」屬貿易宣傳,不屬於頻道或節目異動。

NCC曩昔2年接獲80件申述,投訴跑馬燈出現收費舉動訊息、與該節目無關訊息、畫面泛起多串跑馬燈,造成委靡轟炸、畫面顯現雜沓等,NCC發文各電視台要遵守《有線電視廣播法》第48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1條,明定業者非有以下景遇之一者,不得利用插播式字幕︰1、自然災難、緊急變亂訊息翻譯2、公共辦事資訊。3、頻道或節目異動。

5、依其他法令之規定翻譯若違規第一次記正告,一年內再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台幣罰鍰,並期限糾正。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17/35227970/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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