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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林志穎4年前在微博分享了一張自己光頭模樣的合成照片,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該張照片也被粉絲瘋狂轉發。不料大陸攝影師朱慶福不滿自己的作品遭到竄改,一狀告到法院,今(8)日結果出爐,北京海淀法院判林志穎須賠償朱慶福34.5萬人民幣(約162萬新台幣)。

20170816-林志穎出席卡地亞腕錶記者會

▲林志穎遭罰約162萬新台幣。(圖/資料照)

這張「光頭版」裸著上身的林志穎站在隊伍之中,沒有違和的PS技巧讓林志穎都忍不住轉發,還在微博上說:「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這張名為《中華男兒》的照片出自於攝影師朱慶福之手,是他在1992年作品,透過鏡頭反映大陸的民族精神。

林志穎被告侵權照片/微博

▲林志穎4年前轉發合成照卻意外觸法。(圖/翻攝自微博)

朱慶福認為因林志穎擅自轉發合成照,並配上「誤導性文字」,讓作品中所傳達的訊息遭到曲解,並且被娛樂化,因此提告。對此林志穎日前已在微博發表聲明,表示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卻因為自己的疏失使對方受到傷害,向朱慶福「誠摯道歉」,但也強調該張照片並非他合成。



本文來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2615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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